事项名称:生育一次性加发失业金
服务对象: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。
办事依据:《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》(2013年修订)、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《关于印发<广东省失业保险业务经办风险防控指南>的通知》(粤社保函[2014]152号)
申请条件:
女性失业人员且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生育。
申请材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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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单位:失业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。
市局受理地点:1.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专厅(肇庆市端州区信安路92区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);2.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26号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楼大厅综合窗口
办理时间:星期一至星期五8:30-12:00、14:30-17:30(法定休息日、节假日除外)
咨询电话:0758-2891796
监督投诉:0758-2855962